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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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出租标的系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遂宁市船山区凯旋上路39、41号营业用房,面积64.11㎡,年租金3.7万元/年,现处于空置状态。 2.竞价规则: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 3.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120秒/轮,加价幅度为0.02万元或0.02万元的整数倍。 | |||
资产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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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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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影响标的成交及成交价款的支付。 2.本次租赁标的未设置抵押、担保、典权等他项权利。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5年,无免租期。次年租金均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5%。 4.租赁期内,若遇市政施工,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无权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 5.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出租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现状、移交情况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6.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7.本次出租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8.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9.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1)现场踏勘联系人:卢女士 (2)联系电话:15388379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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