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名称 | 庆安县发展乡发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地址 | 庆安县发展乡发祥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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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别 | 工程建设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钟洪波 |
企业性质 | 项目周期 | 1月 | |
农用项目 | 否 | 资金性质 | 集体 |
资金来源 | 类别:集体 金额:366000 |
预算价格 | 366000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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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信息 | 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施工量)工程款分三年付清,第一年付工程款的40%,第二年付工程款的40%,第三年付工程款的20%,每年付款日期年末12月30日前。 | ||
意向供应方条件 | 一、施工项目要求:1、甲方(发祥村)负责确定具体安装位置、施工时间、现场质量验收。2、乙方负责承担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设备机车维修、人工机械、材料等费用、相关税费及全部安全责任。3、原有杖子拆除、采伐林木、平整场地、垃圾运输、村民仓房拆除与复原均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二、质保及招租范围:1、质保: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自然灾害及人为破坏除外。2、招租范围:庆安县境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3、投标企业要求在乡镇有过施工业绩(不限具体乡镇、不需提供与此项目相关的业绩,有业绩即可,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4、投标企业提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三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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