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宁海县环保能源发电项目生活垃圾转运车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BNYGC-GZ-2025-0919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本招标项目为宁海县环保能源发电项目生活垃圾转运车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宁海)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吨型的生活垃圾转运车(与宁海县中转站压缩站可对接)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指导安装/安装(EPC 项目)、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
☑投标人须为已投运的生产制造商;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其他要求:本次投标投标人必须在工信部备案并提供查询截图,所投车辆必须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工信部道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截图。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已结算完成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 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含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 完成证明文件(如验收文件或全额发票等)。
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 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 书面文件为准
(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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