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招标 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 (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 , 以及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需求, 现组织 意向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进行竞价采购 ,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 招标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中粮油脂长春新建 60万吨年油料加工项目7.4万吨油罐区建安工程--消防整体项目)——专业分包招标
1.2 招标项目编号: 2025-ZY-15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招标 内容: 专业分包:本工程消防整体项目 ,包括消防管道、消防设备等采购、运输及安装费用。
序号 | 分包名称 | 计价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含税 (元) | 预算总价 含税 (元) | 备注(具体施工内容) |
1 | 水喷淋钢管 -专业分包 | 米 | 5535 | 284 | 16598233 | 热镀锌无缝钢管 159*4.5 |
2 | 消火栓钢管 -专业分包 | 米 | 6810 | 284 | 21830228 | 热镀锌无缝钢管 159*4.5 |
3 | 室内消火栓 -专业分包 | 套 | 46 | 1000 | 46000 | 1700*700*240 |
4 | 消防水炮 -专业分包 | 台 | 24 | 5000 | 120000 | ZDMS0.6/10S-RS35 |
5 | 灭火器 -专业分包 | 个 | 300 | 55 | 7500 | MF/ABC4 |
合计 | 3688480 | 含 9 %增值税 专用 发票 |
1.4.1施工内容:消防管道、设备等采购、运输与安装。
1.4.2承包模式: 工费单价承包 。
1.5 工期要求 :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7日之内至370日。
1.6 项目施工 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中粮油脂施工现场。
1.7结算 及 付 款 方式:
1.7.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 9月中旬进行第一次进度结算(承包方提供本次结算金额全额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方付款本次结算金额的80%);10月中旬进行第二次进度结算(承包方提供本次结算金额全额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方付款本次结算金额的80%);11月中旬承包方提供分包合同金额全额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方付款至分包合同金额的90%;待项目检测三方出具验收合格证并经中粮及监理单位同意后发包方付款至分包合同金额的97%;分包合同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到后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期为项目三方检测验收合格证下发后24个月)。
1.7.2 结算方式:月度 拨付工程款前, 承包人 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及工程量结算单 , 若承包人 不能提供正式发票, 发包人 可暂不支付工程款, 因 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 而 造成的损失,由 承包人 人自行承担。
1.8验收:
1.8.1 质量验收要求:合格。
1.8.2其他要求: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垃圾清理至现场发包人指定的区域(不含清理出工厂),如未能达到发包方要求的,发包方有权派人员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2.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发包方建筑物所造成的任何损坏,承包方应负责其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安全、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施工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责。4.因承包方原因没有向其工人发放工资,而导致工人到发包方工地或公司闹事,严重影响发包方的工作和声誉。若承包方不予及时解决的(三天内),发包方有权直接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部分款项,直接支付承包方工人工资。5.承包方负责图纸的二次深化设计,并取得设计单位同意,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6.本分包工程所涉及的内页资料由承包方负责。
2.采购方式: 竞价采购
3.工程预算: 本 次采购最高采购预算为 3688480元,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意向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工程预算,且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如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 投标报价单价中应包含施工内容所有费用(含工伤意外保险),施工中的主材由承包方承担,施工过程中 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招标公告中约定的税率含税进行报价。如有其它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供应商投标报价时的价格,默认为包括招标公告中约定的相应税率的税金。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且具有相应资质。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近三年内意向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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