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卡西欧一厂项目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区集资竞20250097
【重要说明】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项目相关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意向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情况,包括且不限于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纠纷、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等(特别是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部分对权属证书及相关批准文件取得情况的披露)。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意向人视为对项目现状确认无误。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对其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项目交付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受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委托,在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对番禺区大龙街旧水坑村卡西欧一厂项目组织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广州市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咨询和报名。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项目现场报名时间: 2025年7月28日至 2025年8月5日,上午 9:30-11:30,下午2:30-5:00(每逢周五下午及节假日除外),竞投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
项目现场签到时间:2025年8月7日16 时00分至16 时25分。
项目现场竞投时间:2025年8月7日 16时 30分。
项目拟签订合同时间:2025年8月 15日至2025年8月 21日。
项目业主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陈生 联系电话:13928804368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旧村东路2号
一、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种类(关于竞投人种类的说明详见《现场竞投项目竞投人须知》一):
☑不限制,所有竞投人种类均可报名参与竞投;
□限制,仅限营利法人报名;
(二)竞投人需保证提交的涉及其准入条件【详见本条第(一)项】的资质、资格、证照等证件资料在以下期间真实且有效。否则,区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竞投资格(或竞得资格)。竞投人报名资料真实有效期具体要求:
☑不限制,报名之日真实有效即可。
□限制。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卡西欧厂房 ;
(二)资产类型:厂房;
(三)资产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开发路4号 ;
(四)交易面积:建筑面积共18423.38平方米,包括主厂房(12936.69平方米,共五层)及周边的车库、饭堂、电房、鞋柜楼、机房、连廊、垃圾房、鞋柜楼旁通道和发电房等(共5486.69平方米),空地面积3941.89平方米;
(五)项目经营用途:符合国家政策许可经营的行业用途,不可作冷库。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六)权属证书及相关批准文件取得情况:
1.权属证书:☑无证 □有证,证号: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有证,证号: ;
3.其他:无。
(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相关权属证书或批准文件的均在此处以列举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即表明相关权属证书或批准文件未取得,竞投人不得在此后就此提出异议或反悔,否则应承担交易失败的过错赔偿责任。)
(七)消防验收情况:暂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由竞得人自主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八)合同年限:至2033年3月15日止(合同起始时间按合同签订时约定时间为准);
(九)免租期:一个月免租交接期,免收租金和管理费,其它费用正常收取 ;
(十)交易底价:建筑面积租金为9元/平方米/月(含税),管理费为11元/平方米/月(含税),空地面积租金为5元/平方米/月(含税);
(十一)递增方式:租金和管理费每三年递增10%;
(十二)交易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正;
(十三)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竞得价计算的三个月的租金和管理费;
(十四)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投。只竞投建筑面积租金,每次举牌竞投底价增加1元/平方米/月,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五)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六)交易规则:详见《现场竞投项目竞投人须知》;
(十七)竞投地点:番禺区禺山西路景观大道沙头街道办事处东侧(番禺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十八)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约定交付;
(十九)其他说明:
1、甲方提供基本用水和1000KVA用电量,其基本费用23000元/月由乙方负责,基本费用随相关部门的调整而变动。
2、如需办理排水单元达标工程的由乙方自行出资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办理,合同到期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相关的排水设施及档案无偿归甲方所有。
3、签订合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进行转租。租赁期内,合同乙方变更需收取乙方、第三方各当月租金和管理费的5%作为变更手续费。
4、乙方应按照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8元的标准按月向甲方缴纳综合服务费;按出租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0.3元的生活垃圾运输费,上述生活垃圾运输费用随相关部门垃圾运输成本的调整而变动。
5、乙方须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为租赁物及其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火险、第三者责任险、厂房保障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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