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受普宁市广业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就普宁市广业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度飞灰处置项目(招标编号M4400000707532214)项下的货物和相关服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招标需求
(一)普宁市广业粤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度飞灰处置项目,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技术规范书。
(二)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三)招标控制价为焚烧飞灰1400元/吨/含税(含运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提供从2022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有1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处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不存在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报价资格的情形(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焚烧处置残渣(HW18 类中的 772-002-18)1万吨/年以上)或者具备豁免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772-002-18)的填埋场运营资质和政府部门、环保管理部门关于同意处置飞灰的批复文件等证明。
(5.1)如投标人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生活垃圾焚烧飞灰(772-002-18)运输条件(如自身没有资质,运输工作可委托给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条件的单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必须提供相关说明(如已有或承诺委托第三方运输协议等)和危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5.2)如投标人持有豁免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772-002-18)的填埋场运营资质和政府部门关于同意处置飞灰的批复文件等证明,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道路货物运输资质(如自身没有资质,运输工作可委托给具备道路货物运输资质条件的单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必须提供相关说明(如已有或承诺委托第三方运输协议等)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登记及购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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