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应遵守甲方所在属地区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安全生产、消防、治安、道路交通、机场控制区、《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碳排放核算指南》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1、合同期内按厨余垃圾明细表进行服务。
2、提供优质服务,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厨余垃圾清运工作,做到无遗漏,无遗撒,作业清理完成后,对作业面清理打扫服务。
3、垃圾桶数量按实际用量配备调整,供应商保证每天清运,日产日清,不遗留遗洒。保证其清运工作不影响甲方园区内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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