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新峰村等2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度结余资金,二0二三年),项目位于望城区靖港镇,选取靖港镇新峰村、石毫村片区,核心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面积为10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修筑骨干灌渠17条(含渠系建筑物)长7357m、机耕路8条(含附属建筑物)长3710m。具体范围和内容以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采购服务需满足的质量、安全等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工程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6、工程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7、工程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蓝天保卫战等相关要求。
8、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运输、保管
(1)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设备及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维修后的施工区域内的建筑废弃材料(含施工垃圾)清理、离场运输、处置场地的选择等。
(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相关的材料、配件的技术参数(品牌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图纸说明等档案材料。
(5)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工程竣工后废旧材料的收集,并造册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搬运至指定地点存放。
详见功能及要求
工期要求:90天(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详见相关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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