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晶立石英项目建设场地内垃圾土处理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晶立石英项目建设场地内垃圾土处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晶立石英项目建设场地内垃圾土处理工程
2.1.1项目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项目规模:587207.36元
2.1.3合同估算价:587207.36元
2.1.4工期要求:10日历天
2.1.5 其他: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晶立石英项目建设场地内垃圾土处理工程,对晶立石英项目建设场地内垃圾土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
文章推荐:
[都昌县]九江清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都昌县垃圾焚烧飞灰运输处理处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jjqy-2024-gk001-1) 电子化公开第二次招标公告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花桥街道办事处本级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道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