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大学垃圾清运(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JJ12-F3186
三、项目概况:
1. 本项目主要内容是年度及时清运学校行政区和家属区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绿化垃圾以及大块垃圾(废旧办公桌椅、家具、展板、零星建筑垃圾等)等,管理和维护垃圾台设施设备,每日维护清理并冲洗垃圾台及周边环境卫生等。保持学校行政区和家属区垃圾台及其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3.项目预算:91.66万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清运单位须持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以及在西安市灞桥区备案生活垃圾清运车辆信息卡。(许可证未载明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许可项目的服务合同)。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每日上午08:00至下午17:30(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1.投标供应商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3.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8.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以及在西安市灞桥区备案生活垃圾清运车辆信息卡。(许可证未载明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许可项目的服务合同)。
(三)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3)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同时发送短信至18161850997号码告知(短信内容: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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