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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田庄村村民委员会田庄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

· 2022-09-1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田庄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项目工程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田庄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区域广陵区公告时间2022年09月14日 19:0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9月15日至2022年09月2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
预算金额¥110.1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志林
项目联系电话15050719629
采购单位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田庄村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扬州市秦邮路12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游主任18118210106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望月路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志林15050719629
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doc
附件2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doc

项目概况

田庄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项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ZYZ-20220927号

项目名称:田庄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1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0.1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田庄村党群服务中心提升项目工程

2、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101414.18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验收合格,可交付采购人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4、工作内容:原有墙体拆除及垃圾清理运输、增加100厚轻钢龙骨隔墙、地面地砖修补、新增飘窗板、地面、墙面、天棚精装修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5、供应商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施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工作面及时投入正常使用。所有施工材料应符合要求,并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安全的需要;若出现因供应商提供的设施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6、验收:采购项目总体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由采购人会同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组织开展对所有施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二、其他磋商须知

1、报价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供应商首轮报价应有详细的报价组成,其中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费用、费率报价。

2、最终以总价方式报价,首轮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仍适用于最终报价,成交价即合同价为最终报价。首轮报价×(1-让利幅度)=最终报价(合同价),首轮报价明细仍为合同价的组成部分,总价汇总表在签定合同前根据成交结果修正。

3、本工程结算价需经有关部门审定确认,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有权部门的核定结果调整;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规费、税金前)在工程款支付时、结算审定结果中扣除。

4、供应商应彻底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现状道路通畅;交通便利,有道路通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要求: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对噪音、粉尘、污水、垃圾的限制或处理要求。

5、施工质量要求:合格,项目免费质保期:两年,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6、供应商需要采购的部分主要材料应选用达到环保要求。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认为供应商在磋商文件提供的品牌达不到品牌的要求,则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选用其它中等以上档次品牌,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且不增加其磋商报价。

8、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对工序和材料及时报验,原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检测费自行承担。

9、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建设工程不能影响整体美观,不能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功能,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

10、施工过程中,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财务、物品、设施等,因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由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1.1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等有关文件资料;

11.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14〕448号)、关于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的通知(扬建工〔2014〕20号)。

11.3国家、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量计费依据和规定;

11.4采购人提供的编制要求及其他相关资料;

11.5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11.6本工程磋商文件;

11.7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11.8扬州市现行的不可竞争费用内容及标准;

11.9扬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11.10本工程暂列金额:无。

12磋商报价编制说明

12.1所有磋商报价以人民币表示,供应商报价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2.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12.3 除磋商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磋商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合理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1)本工程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投标截止时间前扬州工程造价管理最新发布信息价格作为报价的上限,缺项部分参照市场价格;扬州市现行的不可竞争费用内容及标准;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标准;扬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4) 其他的相关资料。包括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磋商响应函中的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

12.4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采购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磋商总价的计算。

12.5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12.6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采购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12.7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磋商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12.8供应商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让利或降低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社会保障费、公积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材料暂估价格(详见附件)(6)专业工程暂估价(详见附件);(7)暂列金额(详见附件)。

12.9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报价总价及磋商函中的磋商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与数量乘积的总和为准。

12.10属可竞争费用由供应商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根据企业定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时,应附有详细分析资料;工程主要材料单价远低于同期扬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的最低价格时,应附有材料供货单位的书面供应承诺。书面材料中要列出供货单位对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数量等内容的承诺,并提供相关票据文件等证明材料;施工组织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远低于计国家及省计价规范标准时,应提供详细的分析资料。

13、供应商在报价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完整齐全的文件。

14、磋商分项报价表即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填报,分别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

15、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调试费、资料费、保修期内维修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前期咨询费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

16、供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响应报价表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供应商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17、成交供应商需积极主动地配合采购人进行相关检测及施工完毕后验收,确保通过检测和验收,若出现检测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成交供应商需要重新返工直至检测通过并且验收合格,由此导致的返工费等相关其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18、供应商应综合考虑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因素与风险,若出现缺项、漏项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物品、设施等,因成交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小企业申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2年4月至6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5日 至2022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方式:供应商自行至代理公司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广陵区湾头镇田庄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扬州市秦邮路1283号

联系方式:游主任18118210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望月路

联系方式:张志林150507196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志林

电 话:  1505071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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