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项目
二、项目概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湘江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有害垃圾收运处置采取两点一站一中心(投放点+集中点+转移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模式对区内20个街道(及镇)共计23处集中暂存点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处置一体化服务。
三、有害垃圾范围
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药品、废杀虫剂、废化学溶剂、废油漆、废矿物油、废感光材料、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血压计等9类。
生活垃圾中主要有害垃圾名录 | |||
序号 | 有害垃圾类别 | 包含范围 | 危废代码 |
1 | 废药品及其包装物 | 过期、失效药品及内包装等 | HW03 900-002-03 |
2 | 废杀虫剂及其包装物 | 废杀虫剂、除草剂、老鼠药、蟑螂药、消毒剂、农药及其包装等 | |
3 | 废化学溶剂及其包装物 | 废染发剂、胶水、涂改液、指甲油、洗甲水及其包装等 | HW49 900-041-49 |
4 | 废油漆及其包装物 | 废油漆及其包装等 | HW49 900-041-49 |
5 | 废矿物油及其包装 | 废机油、润滑油、冷冻液及其包装等 | HW08 900-249-08 |
6 | 废感光材料 | 废胶片、废相纸、废墨盒、废硒鼓等 | HW16 900-019-16 |
7 | 废电池 | 废铅酸、镍镉、氧化汞、纽扣电池等 | HW49 900-044-49 |
8 | 废荧光灯管 | 废荧光(日光)灯管、节能灯管、卤素灯管等 | HW29 900-023-29 |
9 | 废血压计、温度计 | 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等 | HW29 900-024-29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四、服务范围及运行模式
服务范围:湖南湘江新区范围内包含岳麓片区、高新片区、望城片区20个街道(及镇),共计设置23处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其中岳麓片区设置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15处(含岳麓街道、望岳街道、梅溪湖街道、桔子洲街道、望月湖街道、望城坡街道、西湖街道、学士街道、天顶街道、洋湖街道、观沙岭街道、咸嘉湖街道、银盆岭街道、长沙市政府点位以及原岳麓区政府点位),高新片区设置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5处(含麓谷街道、雷锋街道、东方红街道、白马街道以及高新区管委会),望城片区设置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3处(含金山桥街道、黄金园街道以及白箬铺镇)。
运行模式:街道(单位)负责在辖区内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中标单位对范围内20个街道(及镇)的有害垃圾暂存点进行集中收集(每月不少于2次),运输至转移站(转移站不少于1个,由中标单位按要求设置),经人工分拣、包装后贮存,每月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转移至处置地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中标单位负责湘江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处置一体化服务。
2、根据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根据项目需要,足额配备有害垃圾服务人员和作业车辆,服务人员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作业服务规范要求,做到文明操作。
3、投入100m?以上的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转移站),贮存点须密闭建设,门口内侧设立围堰,地面应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满足国家及其他环保单位规定的有害垃圾临时贮存要求。
4、有害垃圾收集运输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运输要求选择机动灵活、可适应多种复杂城市道路路况的密闭式专用有害垃圾作业车。车辆应按照规范喷涂或悬挂危险货物和有害垃圾分类标识,保证车身密封,避免撒漏,同时配置缓冲设备或材料,防止废灯管、含汞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破损。
5、有害垃圾收集过程中,收集单位与有害垃圾集中点负责单位应按照类别对有害垃圾进行计量,并认真记录交接日期、交接单位、交接种类、各种类重量,交付双方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6、有害垃圾须按要求进行分拣、包装,使用桶装密闭容器进行装载,各种包装桶必须无泄漏、腐蚀,桶盖严密,无膨胀受压;在将液体废物注入容器时,须预留足够的空隙,防止容器内的液体废物在正常的处理、存放及运输时,因为温度或其他物理状况转变而膨胀,造成容器变形泄漏,有害垃圾装到合适的包装容器中之后,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合理贮存等待转运处理。
7、中标单位将有害垃圾转移处置时,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并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8、供应商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范围包括以上9类有害垃圾。(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中标单位负责湘江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包装、转移、处置一体化服务。
2、根据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根据项目需要,足额配备有害垃圾服务人员和作业车辆,服务人员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作业服务规范要求,做到文明操作。
3、投入100m?以上的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转移站),贮存点须密闭建设,门口内侧设立围堰,地面应做好硬化及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满足国家及其他环保单位规定的有害垃圾临时贮存要求。
4、有害垃圾收集运输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运输要求选择机动灵活、可适应多种复杂城市道路路况的密闭式专用有害垃圾作业车。车辆应按照规范喷涂或悬挂危险货物和有害垃圾分类标识,保证车身密封,避免撒漏,同时配置缓冲设备或材料,防止废灯管、含汞温度计等有害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破损。
5、有害垃圾收集过程中,收集单位与有害垃圾集中点负责单位应按照类别对有害垃圾进行计量,并认真记录交接日期、交接单位、交接种类、各种类重量,交付双方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6、有害垃圾须按要求进行分拣、包装,使用桶装密闭容器进行装载,各种包装桶必须无泄漏、腐蚀,桶盖严密,无膨胀受压;在将液体废物注入容器时,须预留足够的空隙,防止容器内的液体废物在正常的处理、存放及运输时,因为温度或其他物理状况转变而膨胀,造成容器变形泄漏,有害垃圾装到合适的包装容器中之后,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合理贮存等待转运处理。
7、中标单位将有害垃圾转移处置时,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并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8、供应商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范围包括以上9类有害垃圾。(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验收标准: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附件:
1、湘江新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考核明细表
2、湘江新区有害垃圾转运点明细表
湘江新区有害垃圾收运处置服务考核明细表(百分制) | ||||||||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原因 | 分值 | 扣分标准 | 扣分 情况 | ||
1 | 服务规范 | 每月收运各街道有害垃圾集中点2次,并有收运记录。 | 缺少收运记录的 | 2 | 未按要求完成每个街道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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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服务规范,态度好。 | 发现未穿着工作服或出现收运过程中发生纠纷等 | 5 |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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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收集车辆的整洁卫生。将当日收集的有害垃圾足量运送至有害垃圾贮存点。 | 发现收运车辆不洁,未及时清卸有害垃圾的 | 5 | 未按要求完成扣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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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应按要求进行分拣和包装,并有序摆放至有害垃圾贮存点等待转移,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转入、转移过程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 发现有害垃圾未按要求分拣和包装,或贮存点未按要求摆放,及污染环境等 | 5 | 未按要求落实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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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部管理 |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员工培训,及时解决收集运输处置有害垃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查看会议记录 | 2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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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参加市、区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部署落实。 | 出现不服从安排、搞走过场,搞形式的 | 2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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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责任履行 | 为有害垃圾的转移配备足额的有害垃圾专用容器进行分拣和包装。 | 出现有害垃圾未进行分拣或包装的 | 8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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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对收集的有害垃圾进行包装与整理。 | 发现有破损或撒漏情况的 | 4 | 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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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不少于2次对各街道的有害垃圾集中点进行收运,做到应收尽收。 | 对各街道的有害垃圾集中点收运少于2次的或出现相关投诉情况的 | 12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加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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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过程中实施密闭化运输,不滴漏溢撒,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 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情况的 | 12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发现同样问题2次以上(含2次),加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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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的有害垃圾要确保质量,明确来源,不得弄虚作假。 | 发现有害垃圾来源不明或弄虚作假的 | 5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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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台账管理 | 应建立有害垃圾收运记录台账,并做到及时更新,及时向各街道有害垃圾负责人确认签字。 | 出现没有及时更新台账;及时上报相关单位等,以及篡改、虚报台账等行为的 | 4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1分。篡改、虚报报表台账等情况,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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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处置流向 | 收集的有害垃圾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或交易。 | 出现违法处置有害垃圾等问题的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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