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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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市新津区文武社区砂石堆场第六批次约0.5万方连砂石,砂石为露天堆放,表面无覆盖土层。经检测砂石平均含泥量约27.6%。 二、本次转让标的须受让方自行组织车辆进行运输,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装车、运输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相应的安全、环保等责任。 三、本次转让标的提货时间为转受双方签订《砂石料购销合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若砂石堆场因环保督查、主管部门要求停产、停业的,转让方有权延期交货或解除合同据实结算交易价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运输标的以转让方指定范围内提货完毕。 四、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标的加价幅度为 0.1元/立方米/次,延时报价周期均为120秒/轮。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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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物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市新津区文武社区砂石堆场第六批次约0.5万方连砂石,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现场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等方式核实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品质、方量及其他状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转让方对标的物品质、数量等描述仅供参考,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品质或数量等存在的差异或其他瑕疵提出任何异议。 2、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人使处置权受到限制的情况;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使标的处分存在移交风险;不存在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未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不存在借用、他人实际占有、留置、在途等情况及有关通知等义务没有履行的情况。 3、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砂石挂牌价及成交价均为含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成交价格不做调整,结算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交接方式 1、受让方按现场展示的现状整体受让并定期提货完毕。 2、受让方提货须提前一日(法定节假日在放假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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