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24年南北校区建筑垃圾及无主垃圾清运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团结南路35号高新新天地2号楼2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B2024252F/ZHPM-ZC-24731
项目名称:长安大学2024年南北校区建筑垃圾及无主垃圾清运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预算金额:0000.00元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需求:长安大学2024年南北校区建筑垃圾及无主垃圾清运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内,随产随清,随叫随到,及时响应,不保证每次的清运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响应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响应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银行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10)合格有效的《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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