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4AFNFZ01613
原公告日期:2024年06月26日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FNFZ016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城区第十轮环卫作业市场化服
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
招标文件P42管理人员配备: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P43履约成效: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P43履约成效、企业荣誉: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更正内容2:
招标文件P42投标人业绩、P43履约成效:
投标人业绩 |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市政道路(或城区道路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转运中心管理、水域清理、渗滤液处理、城市家具的清洗(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6分; 注: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者已经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果前述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评审因素的,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0-9分 |
履约成效 | 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 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4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 0-6分 |
现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清扫保洁类项目业绩(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市政道路(或城区道路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具有县(区)级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且服务内容至少包含类似公厕管理、垃圾运输、转运中心管理、水域清理、渗滤液处理、城市家具的清洗(服务内容至少同时满足上述任意3项),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6分; 注: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不可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记分,同一项目业绩(系指同一个中标通知书业绩)不同年度签订的多份合同,仅算作1个业绩,仅计分1次; 2)正在履约或者已经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3)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如果前述材料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评审因素的,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 0-9分 |
履约成效 | 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 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 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4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 (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 (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 (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 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提供荣誉证书或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 0-6分 |
更正日期:2024年7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疑问1:招标文件第43页履约成效评分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1)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的过程中,由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活动相关的荣誉是否满足上述评分标准。
答复:满足上述评分标准。
(2)荣誉的获得是否必须局限于项目所在地的城市成功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之后?若没有创建成功,但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过程所获得的荣誉是否符合评分标准。
答复:不局限于成功创建之后,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过程所获得的荣誉均符合评分标准。
(3)在复审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的过程中,由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活动相关的荣誉是否满足上述评分标准。
答复:满足上述评分标准。
疑问2:评分项(管理人员配备)评分办法中: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8分):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3年(含)-5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分,5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2)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3)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注:4)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问:1)-2)本项目服务期三年,评分却要求五年环卫经验,此项评分点要求过高,不利于中小型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参与投标。
3)①个人荣誉是业主单位对个人服务能力的肯定,不应设置时间限制,不能仅认可2019之后的个人荣誉,我公司认为2019年之前业主单位颁发的荣誉也应被认可。②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此项修改为(一)投
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满分8分):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累计1年(含)-3年(不含)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类(或城乡环卫一体化类)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的,得2分,3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3)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2分。注:4)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针对1)-2)项,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年限的环卫管理工作经验与企业成立年限无关,未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本条不予修改。针对3)项,详见更正内容1。
疑问3:评分项(履约成效)评分办法中:1、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所服务的环卫保洁类项目被县、区级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评定为示范(或推广或优秀或典型或先进等类似)项目的,每有1个得2分;满分4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问: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及项目中标通知书和项目合同。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或卫生城市相关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1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3)地级市以上(不含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问:此项评分点要求过高,具有明显倾向性,排斥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参与投标。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2、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与创建文明城市(含复审通过)或卫生城市(含复审通过)相关荣誉:(1)县(区、县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2分;(2)地级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每1个得3分;
注:满分6分,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答复:针对上述第1条,详见更正内容1;针对上述第2条,不予修改,本小项对县(区、县级市)及以上荣誉均纳入打分范围,不存在排斥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及新成立企业参与投标的情形。
疑问4:评分项(企业荣誉)评分办法中: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包括其分公司,不含子公司)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先进(或优秀)单位(或企业)类荣誉的,县(区)级的每个得2分;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3分;满分6分。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为评审依据。上述材料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问:现在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荣誉时,多以红头文件或荣誉证书或官网公示或批复等形式进行表彰,荣誉的颁发形式多种多样,但这些荣誉均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荣誉,我公司认为不能仅认可颁奖文件或官网截图而否认其他类型荣誉。因此我公司建议将评分办法备注项修改为: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颁奖单位的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为评审依据。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获奖时间等内容。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答复:详见更正内容1。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7号
联系方式:0551-87321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011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主任
电话:0551-87321400
0天0小时3分3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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