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邀请书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其他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VQESBC-F4002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地点 | 服务要求 | 备注 |
其他生活垃圾 清运服务 | 北京市 丰台区 |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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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最高限价(总价):51.08万元/年(含税)
最高限价(单价):详见前附表
服务期限: 3 年,合同1年1
服务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违法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处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特殊要求:
(1)报价供应商具有北京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出具有效的相应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行政许可。
(2)报价供应商具有北京市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及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 6 月 20 日至 6 月 25 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方式:线上发送。潜在供应商可通过电子邮件(dsbzccg@126.com)递交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后予以发送询价文件。潜在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PDF电子版1份。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报价:报价供应商为非独资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6.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或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不得早于询价公告发出之日)。
7.满足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6 月 28 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采购评审稍后开始。
(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采购评审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现场勘察
(一)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6月26日8时(集合),地点:详见询价文件前附表。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10-66826557。
(二)要求:详见询价文件前附表。
(三)现场勘察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勘察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助理/王助理
电 话:010-66826557/010-66826558
地 址: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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