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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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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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可查询。 二、其他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单个出租,其中6处房产处于租赁状态、4处为空置状态。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影响标的成交及成交价款的支付。子标的具体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年租金递增比例 本次标的成交合同年度租金不递增。 3.房屋履约保证金标准 年租金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按首年租金的60%缴纳;年租金在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50%缴纳;年租金在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之间的,按首年租金的40%缴纳;年租金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首年租金的30%缴纳。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4.优先承租权及行权方式 本次租赁标的中,有6处房产处于租赁状态,其中5位承租人不放弃标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户合同到期时间及保留优先承租权情况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户应在信息公告期间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承租申请,并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采用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若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户未在公告期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承租申请,则表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二)实地查看 1.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抵押情况、水电气安装、经营业态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如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三)合同签订: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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