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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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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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可查询。 二、其他事项: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单个出租,61处资产现处于空置状态。出租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影响标的成交及成交价款的支付。子标的具体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年度租金递增比例 成交价为首年出租底价,自第二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 2% 。 3.房屋履约保证金标准 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房屋履约保证金。子标的房屋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详见《资产招租明细表》。 履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保管期间不计利息。 本出租项目无优先承租权。 (二)实地查看 1.招租标的均按现状招租,请竞租人实地查看并到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后再进行报名。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出租资产,应全面了解本次出租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抵押情况、水电气安装、经营业态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承租方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招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承租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三)合同签订: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交易价款划转条件: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收到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租金的一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房屋移交:出租方确认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次租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人清场后将房屋移交给承租方。 (六)拒签合同处置 若竞租成功后,意向承租方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出租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承租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七)其它披露事项 1.租赁期内,若遇市政施工,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无权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 2.承租方装修期间无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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