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西湖镇第三垃圾焚烧厂周边以及垃圾运输沿线环境整治及改善项目二标段
补遗通知(一)
项目编码:AA20220059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江津区西湖镇第三垃圾焚烧厂周边以及垃圾运输沿线环境整治及改善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9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在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按当月完成经审核后有效工程产值的70%支付当期进度款(于工程完工前,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时,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于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留3%作为质保金,于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质保金不计取任何利息。
现更正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9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建设内容全部完工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业主单位完成项目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预留的质保金3%。
注:本补遗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通知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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