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医院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立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4层1403)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 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立成[2025]-154号
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医院垃圾清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700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145700元/年
采购需求:
采购包 | 标的名称 | 技术及服务要求 | 标的金额 (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所属行业 | |
1 | 垃圾清运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1+1年 | 145700元/年 | 1400元 | 物业管理 |
合同采用1+1模式,即第一年完成时考核表现良好采购人可以选择续签1年合同。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采用1+1模式,即第一年完成时考核表现良好采购人可以选择续签1年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格承诺函(若有):根据闽财购[202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若未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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