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包3:(七)侧钩臂车(3.5吨)
现变更为:(七)自卸货车
2、原招标文件: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全面完成并交付使用;
现变更为: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全面完成并交付使用;
3、原招标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
现变更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 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4%。 环境标志产品: 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 %、价格4%。 上述两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
现变更为: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 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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