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方名称 | 龙江县景星镇永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地址 | 景星镇永发村 |
|---|---|---|---|
| 采购类别 | 服务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齐* |
| 企业性质 | 项目周期 | 10天 | |
| 农用项目 | 资金性质 | 集体 | |
| 资金来源 | 类别: 集体 金额: 54400 | ||
| 预算价格 | 54400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
| 意向供应方条件 | 本项目面向社会采购,不可以自然人报名参与,需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正式发票。 保证金支付方式:对公帐户银行转帐给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意向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注:意向供应商报名时保证金审核人选择黑龙江省农交中心工作人员:金鹏聪。 | ||
| 其他描述 | 中标方需具备相应机械设备,并提供正式发票。所有安全问题,均由中标方承担。待项目结束,由采购方验收后,以签订的合同要求支付施工费用。其中:中标方提供铲车、钩机、翻斗车等机械设备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作业,包括装车、运输、服务期内使用的燃油料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服务期间,中标方的伙食及住宿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服务费先做后付,项目包含永发村1-22屯林带内的所有牛粪清理清运,还包含巷道内堆放的粪堆以及各种垃圾等共计约320车*170元/车=54400元(包含税金),事后需要将粪运输到指定地点按要求堆放。项目结束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双方核对项目量后,采购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中标方必须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机械中途没有经过采购方同意自行撤离,则所有款项一律拒付。机械操作及自身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由中标方自负,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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