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25wl3360000000000000 | ||
标的名称: | 宁海县跃龙街道白峤大坑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土石方混合料处置竞价项目(重发) | ||
转让方名称: | 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 | ||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同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竞买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建筑垃圾运输车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1.按现状进行竞拍,标的物数量一次性包干,实际土石料弃渣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将不再做调整,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多退少补。竞得人无条件服从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的现场管理,不得超挖土石料弃渣资源,超挖将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得人在成交后提取土石料弃渣过程中上下车、运输等一切行为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运输路线及运输要求必须满足城管、环卫、交通、道路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竞得人须安排2-3个专职人员进行现场指挥、交通疏导。 3.竞得人在取料过程中应合理设置施工便道,严禁乱挖、严禁挑料、严禁形成高度大于2m的边坡。竞得人在取料过程中严禁破坏己建构(建)筑物原始地貌。 4.竞得人应严格遵守装车、运输等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对己方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如发生安全事故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5.土石料弃渣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镇、村二级道路)、环境污染承担修复责任,修复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扬尘污染防治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2号)文件规定,竞得人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等相关工作,并安排好洒水车进行常态化作业。 7.土石料弃渣必须由在宁海县综合执法局备案过的单位进行运输,否则应按转让价款总额的50%向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支付违约金。 8.合同签订后,若出现标的物毁损、灭失、盗窃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提取标的物发生的安全事故、运输途中的风险或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和承担,与宁海县人民政府跃龙街道办事处无关。 | ||
公告挂牌期: | 2025-10-14 10:47:14至2025-11-10 16:00:00 | ||
转让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叶伟国 电话:135****3706 传真:057459976439 | ||
产权交易机构名称: | 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产权交易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联系方式:0574—65131829 | ||
信息来源: |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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