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罚没三无船舶拆解处置(第三次) | 项目编号 | 2500394C-2 |
| 委托方 | 珠海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 委托方联系方式 | 16675638984 |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5年09月28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5年10月13日 |
| 批准机构 | 珠海市财政局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委托方所属地 | 市属 | 项目(标的意向) | 转让 |
| 项目概况 | 没收的船舶作拆解处置:①铁船,船体标示辽营渔26866,总长31.5米,宽5.5米,主机1台,功率不详;现停放在珠海市香洲区洪湾渔港码头。交易底价81000元。②铁船,船体未标示船名号,总长26米,宽5.1米,深2.6米,主机1台,功率396.9千瓦;现停放在珠海市高新区大头龙码头。交易底价64800元。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委托方审核) | 是否允许个人竞买 | 否 |
| 资格审核联系人 | 余黎明 | 资格审核联系方式 | 16675638984 |
| 保证金缴纳类型 | 按标的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
1、没收的2艘铁质船舶作拆解处置,其中,1艘停放在珠海市香洲区洪湾渔港码头,1艘停放在珠海市高新区大头龙码头。竞买人应对标的物的现状和打捞、拖带、拆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有充分了解,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我中心的交易规则,如出现无法预知的风险,一概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底价已扣除打捞、拖带、拆解等一切成本。 2、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参加网络竞价,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3、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人自行办理。 4委托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竞买人谨慎竞价。 5、意向竞买人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视同竞买人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品质、规格等提出异议。 6、竞买人需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网络竞价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竞投资格的竞买人需进入资金结算管理系统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项目的每一个标的都有唯一对应的子账号,竞买人必须按照标的的子账号缴纳足额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推送时间为准,竞买人可在资金结算管理系统自行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成功到账的到账状态显示为缴纳成功,为避免与银行系统对接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买人应该密切注意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最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买人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 7、竞买人不得由他人代付竞价保证金(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须一致)。 8、竞价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人自行在珠海产权交易系统下载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完毕。中标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9、中标人自行负责标的物的安全拆卸、安全运输、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 10、本项目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为准。 1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范本。 12、标的物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以中标人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委托方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无瑕疵。 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中标人自行判断和承担。中标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 13、现场勘探时间为2025年9月28至30日及10月9至12日的下午2:30至5:00。看货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洪湾渔港码头、珠海市高新区大头龙码头,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0756-2119661,16675638984。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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