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上航局长泾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
非标设备(补充协议设备采购)
直接采购公示
(方案编号:SHJJSF-CJXM-FBSB-202509)
一、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人为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非标设备 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泾镇印染集聚产业园北部,即东至花园村污水厂,西至汤村港,南至花园西路,北至北站浜。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规模5.0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工程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方式,其中高浓度废水设计处理规模0.5万吨/天,低浓度废水设计处理规模4.5万吨/天
2.2项目工期:2023.09.30-2025.12.31(暂定)
2.3项目地址:江阴市长泾镇。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使用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采购总价: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伍仟元整 (¥ 245,000.00元);其中:不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陆仟捌佰壹拾肆元壹角陆分(¥216,814.16元),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捌仟壹佰捌拾伍元捌角肆分(¥28,185.84元)。
以上所示的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卖方提供规定的设备和服务需要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厂价、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保险费、利润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凡是未列明相关的项目和工作,其费用应被认为包括在采购总价之中。
4.2支付方式:
(1)到货付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其中合同设备分批到货验收,分批支付。当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不迟于45天按每批次到货设备合同价格的70%支付给卖方:
①金额为交货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一份正本二份副本由卖方或制造商签发的质量证书;
③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开箱检验报告。
(2)设备到场并安装调试(指设备单机试运转)完成,提供完整的经参建各方签认的设备安装工程单机试运转记录后45日内支付至所到场设备合同价的90%:
(3)验收付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且设备运行通过最终验收并经甲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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