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地下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永和、云埔片区老旧风险隐患供水管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黄埔区地下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永和、云埔片区老旧风险隐患供水管道改造工程 已由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黄埔区地下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永和、云埔片区老旧风险隐患供水管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的批复》(穗开发改投批〔2025〕5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黄埔区地下供水管网建设工程-永和、云埔片区老旧风险隐患供水管道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2-440116-04-01-271471(原代码:2503-440112-04-01-128416)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更新改造DN300~DN1400给水管约22千米。其中:①云埔片区包括对东区沧联一路、宏光路、宏远路等20条市政路上现状老旧风险隐患供水管道进行更新改造并对废除原供水管道,新建管道管径为DN300~DN1200,管线总长度约13千米。②永和片区包括对永顺大道(新业路至井泉四路)DN1000水泥管改造为DN1400球墨铸铁管,改造长度约2千米;永顺大道(湾尾桥至永和1#加压站进出水管)瓶颈段完善工程,新建管道管径为DN1000~DN1200,长度约2千米;以及新业路至永星加压站输水管瓶颈段完善工程,新建管道管径DN1200,长度约5千米。
本项目涉及工程内容包含:给水工程、交通疏解工程、施工便道等内容。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1239万元,工程费用27032万元。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四等水准测量。
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5865.04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05.12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90.48万元;建安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24869.44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勘察费投标报价或设计费投标报价或建安工程费用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2.5计划工期:总工期7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730日历天),具体开工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设计工期: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设计方案,方案设计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
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注:勘察工期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工作等时间;设计工期包含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等时间;施工工期包含施工实施建设阶段、工程完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施工工期为暂定工期,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工期。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勘察范围: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以及按相关规范及业主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成果数据、地形测量成果图、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成果文件,并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如需),设计、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参加验收等工作;
(2)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详见设计任务书);
(3)工程施工范围: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人工、包材料设备、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图预算编制、包竣工验收通过、包竣工图编制、包保修、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等),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2)根据发包人要求,负责采购、施工;
3)负责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工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7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8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编制单位):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勘察资质(联合体则由勘察成员单位提供):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2.2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3施工资质(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4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不设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2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主办方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或从事给排水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3勘察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勘察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4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不少于3名。(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3.5.5投标登记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5.6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2025年7月或8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5.7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不止一家,应以其中一家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4 家(含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
3.10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招标公告附件《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进行评审。
3.13本工程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4.投标经济补偿投标勘察设计方案经济补偿金共29.52万元,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勘察设计方案部分》评审得分排序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排名前3名)支付经济补偿金(含税),补偿如下:
评审排序第1名14.76万元;
评审排序第2名7.38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7.38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勘察设计方案补偿金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并应在收取设计合同预付款后及时支付。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补偿金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
获得勘察设计方案补偿金的投标人的勘察设计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2025年8月30日00时00分至2025年9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5年9月22日9时45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9月22日10时00分。
6.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服务-建设工程-其他服务”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的时间和场地安排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6.5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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