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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水乡河西数字产业区二期食堂运营租赁竞价公告

· 2025-07-14
东莞水乡河西数字产业区二期食堂运营租赁竞价公告
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水乡启创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水乡河西数字产业区二期食堂运营租赁进行竞价方式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格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序号资料名称内容
1采购名称东莞水乡河西数字产业区二期食堂运营租赁。
2采购标的预算租金底价为 15.5 元/㎡/月。(每3年上浮10%,下一期租金依次在前一期租金的基数上递增)
3项目概况(项目整体情况、标的的主要目的)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63号的洪梅河西人工智能和自动化制造项目(推广名:东莞水乡河西数字产业区二期,以下称为园区)13号楼102、103、201号室招租,租赁面积为一楼厨房203.41平方米,一楼就餐区 224.51平方米,二楼就餐区965.04平方米,合计1392.96平方米。
4服务期限(合同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共8年。
5供应商资质要求或服务要求、其他要求(1)租赁期内,响应供应商不得无故歇业、停业、间断性经营。如因故需暂停营业需提前三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并获得同意,否则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将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响应供应商相应的责任。
(2)未经采购人同意,响应供应商不得在餐厅设置便利店等其他配套。
(3)未经采购人同意,响应供应商不得引进第三方运营机构运营饭堂。并且不得将租赁物业进行转租、分租和转让饭堂经营权。
二、项目要求:
1、租金
(1)响应供应商按照租赁物建筑面积计付租金。其中免租期为12个月。免租期内只免除厨房面积对应的租金,免租期结束后根据园区人数对就餐区面积进行阶段性计租,具体如下:
①厨房部分租金:免租期内响应供应商仍须向采购人支付租金,实际免除的厨房租金通过分摊的方式体现前两年的每月租金中,即前两年每月按减半收取厨房面积对应的租金,第三年起按厨房全部面积的标准租金收取。
②就餐区部分租金:免租期内(12个月),不收取就餐区面积部分租金;免租期满后,即第二年起,就餐区租金根据园区人数进行阶段性计租:若人数在500人以下,免除就餐区租金;500人(含500)至799人时,收取就餐区(包含二楼就餐区)一半面积的租金;800人(含800)以上按就餐区全部面积收取。
免租期内只减免房屋租金,其他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合同相关条款照常计算及支付。
(2)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地使用费、响应供应商于该租赁物经营业务涉及的电话费、电费、水费、空调费、网络费用、清洁费等)。租金也不包括应由响应供应商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税收及其他费用、开支。
(3)本合同项下物业租金不包括物业费、能耗费用、设备设施使用费及响应供应商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等。除有合法的理由且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外,响应供应商向采购人或物业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或其它费用不得抵销、扣减其应付的租金。
(4)租赁物的租金按月计租支付,采购人开具相应发票。
(5)支付方式:
①在签订本合同起 7 日内,响应供应商应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给采购人,该首期租金可用于抵扣部分租金。约定面积差异情况,则采购人向响应供应商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后30日内,采购人和响应供应商双方对响应供应商已付首期租金进行多退少补。后续违约责任中以首期租金作为基数的,也根据调整后的首期租金计算违约金。
②响应供应商每月租金须于每月第10日(含)之前支付(期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租金计算方式为:响应供应商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日租金额。日租金额为该物业当月租赁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租金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2、租赁保证金
(1)在签订本合同起 7 日内,响应供应商应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交付以下金额作为租赁保证金(以下简称押金)给采购人,前述保证金是全部租赁面积*租金标准*2;如存在约定面积差异情况导致月租金变化的,则保证金也调整,待采购人向响应供应商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后30日内由甲乙双方对保证金进行多退少补。
(2)租赁保证金不是响应供应商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仅是响应供应商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采购人应提供等额收据。本合同有效期内,响应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从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采购人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3)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采购人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响应供应商拖欠的任何费用、违约金、赔偿款(如有),在响应供应商无拖欠采购人任何费用及无任何违约事由的情况下,采购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响应供应商租赁保证金,同时,响应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开具的相关票据。
3、物业管理费
(1)响应供应商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接受采购人委托代表的管理、协调与服务,与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
(2)响应供应商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响应供应商应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规范制度;响应供应商应按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及其它代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能耗损失费等)。
(3)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①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免收物业管理费;
②六个月后,当园区人数在500人以下时,就餐区(含二楼)物业管理费按1500元/月固定收取,厨房根据租赁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4元计算及收取;
③六个月后,当园区人数首次达到500人以上(含500)时,物业管理费按全部租赁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计算及收取。如后续园区人数减少至500人以下时,仍按本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4)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首月物业管理费,响应供应商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支付完成,此后缴费时间按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4、其他费用
(1)响应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与使用该租赁物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费、传真费及其他费用。响应供应商应按相关收费单位规定的期限及时交纳;若因响应供应商未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影响正常营业的,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该场地之水、电如有额外增容的设备及线路费用及电视、电话、互联网等配套设施若需报装,费用均由响应供应商负责。
(2)水费:水费价格包括实际水表水费+公摊水费。水费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且发票由实际收取方开具。
(3)电费:电费价格包括电度电费、基本电费以及公摊电费,电度电费按中国南方电网东莞市电价价目表收取,每月按响应供应商实际用量计算;基本电费按响应供应商所需用电容量计算,计费标准为南方电网相关标准;公摊电费按园区公共部分用电按建筑面积分摊收取。电费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公司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且发票由实际收取方开具。租赁期内未经出租采购人书面同意,承租响应供应商不得报停出租采购人所配套的变压器。
(4)响应供应商因自身生产需要,对物业电路设备进行调整的(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电路改线、变压等),需提供调整方案(该方案需经有关部门或机构许可,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电路设备调整过程中、调整后的使用过程中一切风险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改造费、施工费、修复费、后期维护费等)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5)项目内水、电、燃气等能源在传送过程中产生能量损耗,及配套用房、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使用能耗及损耗,所产生的能耗费应按照响应供应商实际用量占园区总用量的比例分摊。
(6)以每1个日历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响应供应商应当在每个支付周期次月的10号或之前将上期费用支付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5、租赁物交付与验收
(1)采购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开始之日,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给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支付完租赁保证金后,方可提前告知采购人后自行到现场与采购人办理接收手续。
(2)采购人与响应供应商双方确认:因可归责于采购人的事由导致迟延交接租赁物的,上述租赁期限的起止日期相应顺延;因可归责于响应供应商的事由导致迟延交接租赁物的,上述租赁期限和免租期限的起止日期不予顺延(亦即:租赁物视为已经交付给了响应供应商并经响应供应商验收合格)。
(3)若至交付日,租赁物仍不符合附件二所述交付标准,但并不影响响应供应商进场施工开始装饰装修工程的,如响应供应商进场装修则视为租赁物已经交付给响应供应商,而采购人应当在响应供应商进场后继续对上述瑕疵予以修补和完善。
(4)响应供应商须在采购人交付租赁物之日起90日内达到就餐条件并完成食堂正式开业,并须在确定的开业日前3日书面告知采购人。如有合理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开业,须提前至少7日书面告知采购人且须获采购人书面同意延期开业,但延期开业阶段的其他各项费用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照常缴纳。
6、租赁物装修
(1)响应供应商需要在场地交付时之现状上装修或改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且响应供应商应于采购人交付该场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装修或改建的申报手续。租赁物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应事先由采购人会审是否影响租赁物所在楼宇主体结构及外立面等。采购人收到响应供应商提交的会审材料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如采购人提出异议的,响应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意见和时间调整装修方案并重新提报会审材料。响应供应商须保证在各项申报和审批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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