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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征求意见公告

· 2025-06-10

湖北省政府采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计划备案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采购包编号:默认分包

采购包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采购人: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

采购代理机构:宜昌华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6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1

一、项目基本情况....................................................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4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4

五、开启...........................................................4

六、公告期限........................................................4

七、其他补充事宜....................................................5

八、联系方式........................................................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二、 供应商须知....................................................14

(一) 总则......................................................14

(二) 谈判文件..................................................17

(三) 响应文件..................................................18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20

(五) 项目评审..................................................22

(六) 成交......................................................23

(七) 签订合同..................................................24

(八) 质疑和投诉.................................................25

(九) 采购代理服务费.............................................26

(十) 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26

(十一)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7

(十二)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28

(十三) 其他....................................................28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30

一、采购清单.......................................................30

二、采购内容.......................................................30

三、商务要求.......................................................30

四、技术要求.......................................................31

其他要求.......................................................31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32

一、 评审方法......................................................32

二、 评审程序......................................................32

(一)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32

(二) 响应文件澄清...............................................33

(三) 谈判程序..................................................33

三、 评审标准......................................................37

(一) 资格性审查表...............................................37

(二) 符合性审查表...............................................39

(三) 商务技术评审...............................................41

第五章 合同草案......................................................42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66

一、 谈判书及附件...................................................67

(一) 响应函....................................................67

(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69

(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70

(四)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71

(五) 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73

二、 报价部分......................................................74

(一) 报价一览表.................................................74

(二) 分项报价表.................................................77

三、 商务部分......................................................80

(一)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0

(二) 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81

(三) 资格证明文件...............................................82

(四) 业绩证明文件...............................................83

(五) 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84

(六) 商务响应偏离表.............................................85

(七) 其它商务文件...............................................86

四、 技术部分......................................................87

(一) 技术响应偏离表.............................................87

(二) 技术方案..................................................88

(三) 其它技术文件...............................................89

五、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90

(一)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90

(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91

(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93

(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94

六、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95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

2.项目编号:/

3.项目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75万元

6.最高限价:65.219813万元

7.采购需求: 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 5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供应商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6.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4)供应商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②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5)供应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施工员可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兼任)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一人具有负责土建(C2证),另外一人具有机械安全管理(C1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①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②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③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供应商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7)供应商所有人员都需提供人员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传上述所有人员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8)供应商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13日00时00分00秒2025年6月18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链接: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新点e交易供应商客户端(链接: https://hbszfcg.etrading.cn/)。

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新点e交易供应商客户端(链接:https://hbszfcg.etrading.cn/)操作方法详见(新点e交易—常用下载—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指南),新点e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在线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7:30,请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咨询,咨询QQ群:238057058。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00秒(北京时间)。

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新点e交易供应商客户端(http://hbszfcg.etrading.cn/)跳转进入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操作方法详见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指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谈判方式,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及谈判。解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进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hbszfcg.etrading.cn/,使用加密其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谈判:登录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北省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版)新建工程一选择采购文件—勾选二次报价。相应操作说明见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 手册栏目中《供应商二次报价操作手册》。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二路9号

联系人:彭校长

联系方式:13227293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昌华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16楼1608室

联系方式:191642572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勇

电话:1916425727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2.2

采购人

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

2.3

采购代理机构

宜昌华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

监督管理部门

宜昌市伍家岗区财政局

2.5

项目名称

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2.6

项目地点

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

2.7

项目内容

对运动场跑道、室外 篮球场、其他辅助场地修补铺设,安装固定式单臂篮球架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项目属性

工程

3.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652198.13元,非财政性资金: / 元。

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

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þ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9.1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þ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

¨组织

时间: /

地点: /

10

合同分包

þ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

分包人资质要求: /

11.5

电子交易系统咨询

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11.6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联系电话:4009280095-5

其他联系方式:QQ群:238057058

13.1

提出询问方式

提出询问方式:

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

其他询问方式: /

15.6

最高限价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16.1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

19.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19.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22.1

实物样品

不提供/提供

开启当天 / 时 / 分 / 时 ,提供至(地点): / ,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

23.1

项目演示

þ不进行

¨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

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 分钟。

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 /

24.1

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

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 10、Windows 11。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360极速版等非IE内核浏览器。须提前安装湖北政采证书签章助手,建议使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电脑解密。

操作说明:

详 见 湖 北 省 政 府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门 户 网 站(https://hbszfcg.etrading.cn/),常用下载,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指南

2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25.2

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

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

26.2

谈判准备

谈判环境要求:

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 10、Windows 11。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360极速版等非IE内核浏览器。

操作说明: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https://hbszfcg.etrading.cn/),常用下载,供应商客户端操作指南。

27.1

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þ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履约保证金

þ无

¨有,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担保形式: /

35.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 þ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支付标准:由采购人根据合同支付

3.支付时间: 项目汇编资料移交后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4.支付方式: 转账

38.1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þ不接受

¨接受

39.1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10%-20%);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

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 整体面向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整体预留

40.1

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 / 的价格扣除。

41.1

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政采贷业务政策:《市财政局 人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20〕5号)

政采贷业务申请:主要流程见附件一

42.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供应商应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谈判,并实时在线关注谈判小组线上通知,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均须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线上通知后30分钟)内完成网上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价的,视为该供应商放弃参与项目谈判,谈判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做无效文件(废标)处理。

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企业类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如实填写。

1. 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

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þ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也称谈判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定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谈判文件。

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谈判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5.费用承担

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保密

6.1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语言文字

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8.计量单位

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

9.2 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9.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0.合同分包

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

10.2 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标说明

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

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

11.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

1 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 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

3 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 PKI 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

4 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

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谈判文件12.谈判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草案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1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3.1 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13.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4 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

(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 谈判书及附件 

(一) 响应函 

(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四)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五) 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二、 报价部分

(一) 报价一览表

(二) 分项报价表

三、 商务部分

(一)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 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三) 资格证明文件

(四) 业绩证明文件

(五) 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六) 商务响应偏离表

(七) 其它商务文件

四、 技术部分

(一) 技术响应偏离表

(二) 技术方案

(三) 其它技术文件

五、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一) 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

(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六、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5.谈判报价

15.1谈判报价包括谈判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谈判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2供应商应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谈判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3供应商应根据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谈判供应商的管理水平、谈判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谈判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谈判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谈判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响应文件有效期

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响应文件的编制

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

18.1 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18.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

18.3 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

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

19.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19.2 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

19.4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

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0.拒收

20.1超过谈判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在谈判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2.实物样品

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项目演示

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

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

25.开启时间和地点

25.1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

(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

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

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

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

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26.2谈判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谈判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谈判,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成交结果公告

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29.成交通知书

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

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

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3.质疑答复

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34.投诉

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

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

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

37.终止采购活动

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

(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

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

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0.1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谈判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适用法律

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44.解释权

44.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附件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流程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流程

一、注册:登录宜昌市财政局官网(网址:http://xxgk.yichang.gov.cn/list.html?depid=856)或者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首页点击进入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注册。

二、登录后跳转:注册成功后,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账号(或者手机验证码方式)登录到系统,手动勾选匹配合同标段信息,跳转进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三、申请融资并锁定账户:选择意向资金提供方并提交融资申请,资金提供方与供应商达成融资交易后填写融资成交单并推送至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数据后台同步到内网政府采购系统并锁定账户信息,待合同融资确认后发放贷款。

四、支付到锁定账户:履约验收任务完成后,预算单位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支付到锁定的回款账户。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货物/工程

所属行业

1

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1

工程

建筑业

二、采购内容

工程概况:对运动场跑道、室外 篮球场、其他辅助场地修补铺设,安装固定式单臂篮球架等。

完成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商务要求

1、项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二路9号。

2、付款条件及方式:完成全部工程量的70%并提交分部分项资料经监理及甲方认可后支付工程款的40%,全部竣工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待办理竣工结算并进行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8.5%,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于验收合格满2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3、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652198.13元,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此最高限价。总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2)请供应商随采购文件在附件材料自行下载采购工程量清单,导入计价软件编制清单报价文件,并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表格导出载入到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其它报价文件中。

四、技术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 50 日历天。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安全生产标准: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说明:标记★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做出明确响应,不允许负偏离。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方法(税金9%),计价模式为综合单价计价。

2.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但建议各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然后依据现场情况、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允许更换,如需更换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才能更换,否则采购人将终止施工合同。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中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谈判,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2.同品牌检查:

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2.3有效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

 

(二)响应文件澄清

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应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三)谈判程序

谈判小组应当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1. 第一轮谈判

1.1谈判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谈判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1.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3谈判的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将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5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谈判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谈判。

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多轮谈判

2.1谈判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谈判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谈判,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

2.3谈判程序同第一轮谈判。

3. 最后报价

3.1谈判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

3.2谈判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谈判。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 商务技术评审

4.1谈判小组应当对照本章三、评审标准以及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并按谈判文件要求对提交修正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 报价评审

5.1报价合理性说明: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2价格扣除:

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6.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6.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商务技术评审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

6.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谈判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7. 评审报告

7.1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7.2谈判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形成评审报告。

7.3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 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8.1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

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

9. 停止评审的情形

谈判小组发现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谈判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审查内容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精神,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

资质证书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

安全许可证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8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①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②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9

技术负责人

供应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10

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施工员可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兼任)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一人具有负责土建(C2证),另外一人具有机械安全管理(C1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①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②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③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供应商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11

社保信息

供应商所有人员都需提供人员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传上述所有人员2025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12

一体化平台

供应商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备注:

  1. 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2. 信用信息核查

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谈判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1. 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名称

审查内容

1 

谈判报价

(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2)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

2 

响应文件编制

(1)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书》、《谈判报价明细表》;

(2)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谈判方案;

(3)按谈判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

3 

工期、质量、安全承诺

工期、质量、安全承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4 

其他实质性要求

(1)谈判有效期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2)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 

围标串标情形

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6 

其他无效情形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谈判情形。

7 

工程量清单

1、未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数量和计量单位进行改动且对计价产生影响;

2、谈判报价中未出现负报价;

3、谈判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规费、税金按规定标准计取;

4、谈判报价中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按谈判文件规定标准计取;

5、计税方法、计价模式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8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如有)资格

1、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2、供应商代表若为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授权书。

(三)商务技术评审

谈判小组应当对照《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表合格的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 合同草案

工程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二路9号

发 包 人:

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

承 包 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运动场改造工程

工程内容:(详见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谈判文件内的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

工期总日历天数: 5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话: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第二节 专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合同谈判纪要;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承包人投标文件投标函及附录、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其它合同文件

1.2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自招标截止时间 28 日之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实施的各类市政工程、房屋建筑消耗量定额及费用标准不适用于本合同。

1.2.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不提供,如有需要承包人自行购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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