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物资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限价单价(元) | 限价总价(元) | 属性 | 备注 | 附件 |
1 | 淮北市南湖公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园区垃圾清运 | 年 | 1 | 70000 | 70000 | 详见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
采购总价(元): | 70000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一、要求: 1、淮北市南湖公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垃圾清运工作采用公开比价方式选择承包商,要求垃圾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垃圾处理场所,并符合环保要求,不发生环保事件。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垃圾清运主要工作内容 (1)南湖公园、绿金湖公园、东湖公园及城市展示馆每日早上8点前清运完成园区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树枝叶杂草等垃圾(布置垃圾桶约300个),并将清运过程中外漏垃圾清扫干净。 (2)垃圾总数240L的垃圾桶每年不超10000桶。 (3)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紧急清运垃圾时,乙方方须按我公司要求进行清运,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因此产生的费用我公司不再另行支付。 3、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按甲方要求的标准完成清运,不得拖延清运,不得外漏垃圾,否则每次罚款200元,从当月垃圾清运费里扣除。 4、乙方对园区垃圾的运输及处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必须确保在清理运输垃圾过程中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乙方进入甲方园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园区内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安排,不得损坏任何物品,不得夹杂携带与垃圾无关物品,否则,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每次罚款500-5000元,从当月垃圾清运费扣除,当月不够扣除的则从次月垃圾清运费扣除。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合同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一年。 8、一切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我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书面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质疑。 二、报价人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①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资质; ②具有专业的垃圾清运车辆不低于1辆,提供车辆信息; ③报价人有过类似经营业绩,且信誉良好; ④近三年内参与投标过程中,无违规、违纪行为记录; ⑤近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⑥报价单位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⑦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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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淮北市南湖公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园区垃圾清运招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