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栅渣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5-05-002)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就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栅渣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5-05-002)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栅渣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采购控制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8250.00元/月(含税)。
3.采购内容: 为江门公用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下属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含江咀泵房)、江门市丰乐污水处理厂、江门市杜阮污水处理厂、江门市潮连污水处理厂、江门市棠下污水处理厂、江门市荷塘污水处理厂、江门市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提供栅渣垃圾清理及运输服务。
4.合同期限:框架协议合同期限暂定为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9年5月31日。首期采购合同自2025年6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首期采购合同到期前一季度,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履约表现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达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次年采购合同,每期依次按规定进行签约,直至2029年5月31日框架协议合同期限结束;如成交供应商履约表现绩效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和另行采购,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接受。
如采购人因生产经营原因需提前解除框架协议及服务合同的,须提前1个月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
5.采购方式:询价。
6.成交供应商家数:1家。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投报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总所)相关资质的,分公司应确保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对分公司有效,分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最终一切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响应供应商必须持有相应生活垃圾转运证明。
3.响应供应商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响应供应商在本项目评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报。
8.供应商承诺在框架协议和服务合同期限内,相应生活垃圾转运证明持续有效,不会出现过期未续期或丧失资格等情况。
三、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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