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西安站现就西安站西安车站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西安车站垃圾清运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投标方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符合新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备案运营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3. 提供2023、2024年度经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 投标人能提供近2023、2024年度与不少于1家各大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餐厅、商场等合作的相关合同证明。能够提供至少一份单笔订单采购金额不少于50万元垃圾运输采购合同复印件,并提供两年相关项目的垃圾运输业绩证明。 5.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任意连续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年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投标方不得存在任何诉讼、裁决等法律纠纷。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不得转包分包。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环城北路东段44号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5年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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