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拉萨贡嘎国际机场1-3号机位改造工程已由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以民航西南局函[2025]47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区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民用航空西藏自治区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拉萨贡嘎国际机场1-3号机位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2招标编号:XBMH2025-074
2.3工程概况:拉萨贡嘎国际机场位于西藏山南地区贡嘎县甲竹林镇,于1966年建成投用,海拔高度3569.5米,直线距离拉萨市44公里,公路距离65公里,历经多次改扩建,现民航飞行区指标为4E级,有2条4000米×45米的跑道、2条分别为4000m和4350m的平行滑行道,34个机位(23C11E)的站坪,11.2万平方米的航站楼(T1和T2共2.7万平方米、T3为8.5万平方米),及空管、货运、供油、消防救援等配套设施。本期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拆除重建 1-3号机位2.3万平方米,改造航站楼前服务车道 3000平方米,新建3号机位登机廊桥活动端,配套建设供油消防、助航灯光及机位监控等。
2.4招标范围:
拉萨贡嘎国际机场1-3号机位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具体包括: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及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和建设实施,包括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及竣工交付等国家和民航行业要求的所有工作;负责按照审批的不停航施工组织管理方案和经专家评审的不停航施工方案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将建筑垃圾运输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弃土区域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对本标段招标的施工内容及施工单位的协调、管理、服务等总承包工作,并对工程的总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等全面负责;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管理要求对本项目工程实施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管理;须满足国家、行业规范、标准所要求的专业系统建设内容,满足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相应专业所包含的建设内容,满足使用功能需求、运行安全、系统完善的建设内容及批复的不停航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内容。对拉萨贡嘎国际机场1-3号机位EPC工程所有施工单位进行总承包服务管理。
具体内容如下:
2.4.1设计范围
拉萨贡嘎国际机场1-3号机位改造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BIM应用与管理(含BIM竣工验收模型),包括根据工程实施所需开展的各专项设计及有关报批、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的方案设计、深化设计、专项设计、不停航施工方案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等工作。
2.4.2施工、采购范围
负责拉萨贡嘎国际机场1-3号机位改造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以下描述的施工均包含采购),并配合通过竣工验收、行业验收。施工采购内容主要包括:
(1)拆除重建1-3号机位及附属设施,包括地基处理、道面与基础及相关道面附属等工程内容;
(2)新建1-3号机位机坪供油,自5-6号机位间机坪供油管线接口接引;
(3)新改建拆除重建区域助航灯光及飞行区供电,包括机坪照明及供电、滑行道灯光等;
(4)廊桥改造,包括3号廊桥增加双活动端及相关安防、附属设施等内容;
(5)扩建飞行区消防,包括1-3号机位的飞行区消防环网建设等内容;
(6)新建机位监控,包括1-3号机位的机位监控建设等内容;
(7)T2航站楼前服务车道改造及服务车道下各类管线。
2.5建设地点:拉萨贡嘎国际机场。
2.6计划周期/工期:
2.6.1设计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提交成果文件。
2.6.2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4月15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8月31日;总工期为:130日历天(含冬歇期)。投标人材料组织及主要工期计划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2.6.3工程总承包工期: 145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民航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
3.2.2施工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1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2.2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2.3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2.2.4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2.2.5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含)以上);
3.2.2.6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3.3.1项目经理:即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机场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同时拟派人员无在建项目,符合《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提供一建证书或职称证书;承诺书)
3.3.2 技术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拟派人员无在建项目,符合《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提供职称证书;承诺书)
3.3.3设计总负责人:须具有机场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
3.3.4场道工程施工
3.3.4.1场道工程项目负责人:
①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民航机场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同时须符合《民航局机场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关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提供一建证书及B证;承诺书)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个飞行区等级4E(含)以上且合同金额1000万(含)以上的国内民用运输机场场道工程施工项目。(提供竣工验收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
3.3.4.2场道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同时拟派技术负责人无在建设项目(同一地点、同一类型工程,可由同一人分别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提供职称证书;承诺书)
3.3.4.3场道工程其他人员:本项目须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C证)
3.3.5目视助航工程施工
3.3.5.1目视助航工程项目负责人:
①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民航机场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同时符合《民航局机场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关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提供一建证书及B证;承诺书)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载明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民用运输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施工项目。(提供竣工验收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
3.3.5.2目视助航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技术负责人无在建设项目(同一地点、同一类型工程,可由同一人分别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提供职称证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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